近日,在廣州海關所屬佛山海關駐高明辦事處關員監管下,51噸禁止進口固體廢物被退運出境。
此前,某公司在佛山高明珠江碼頭向佛山海關駐高明辦事處申報進口一批品名為“鋁塊(再生鑄造鋁合金原料)”的貨物,申報凈重51噸,貨值約8.6萬美元。經現場查驗,海關關員發現該批“鋁塊”體積較小,大部分只有指甲大小,且混雜油跡粉塵,懷疑其實際為鋁屑刨花,于是立即取樣送檢。經專業機構檢驗鑒定,送檢樣品確屬我國禁止進口固體廢物。
為保護國內生態環境安全,進一步加強口岸監管,深入打擊口岸“洋垃圾”走私,廣州海關持續開展“藍天行動”強化口岸監管力度,堅持“源頭控、口岸防、國內查、后續打”,推動完善防范“洋垃圾”進境的全鏈條防控體系。
海關提醒: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我國禁止以任何方式進口固體廢物,禁止境外固體廢物進境在我國傾倒、堆放、處置。對于違法將境外固體廢物輸入境內的,海關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依法責令退運;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關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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